常見問題 Q&A

Q : 國外引進與國內承接有何差異?
A :
國外引進有履歷表可供挑選,有3年完整工作時間,較單純,但辦理時間較長,來台後需一段時間適應,較適合長期使用的雇主。國內承接是具有國內經驗,較快上手,辦理時間較快,但工作時間無法完整3年,且容易比較與原主之間的差異,較適合急需外傭且短期使用的雇主。
Q : 什麼是僱主聘前講習?
A :
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,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,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,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。聘前講習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,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(含)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〈含變更雇主〉,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,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。
Q : 聘僱外籍移工會不會有語言文化問題?
A :
透過昊泳專業團隊,我們協助雇主部分管理問題,也能透過翻譯人員拉近您與外籍員工的距離,進而提升工作效率。
Q : 聘僱的外勞生病或受傷,看診是雇主應該支付嗎?
A :
外籍勞工來台依規定需加入全民健保,因看診費用不需雇主支付,如有特殊需求,本公司可指派翻譯人員協同外勞至醫院看診。
Q : 聘僱的外勞逃跑,該如何處理?
A :
若外勞在台工作期間失去聯繫達72小時,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視為逃逸,若發生外勞逃跑情事,本公司將協助雇主跟相關單位及警方完成報備手續,並行文至勞動部廢止其聘僱許可,該逃逸外勞在台的合法工作權即為喪失。
Q : 原本的仲介公司不願意提供之前的申請文件怎麼辦?
A :
仲介公司僅是為雇主提供委任代辦服務;因此所有申辦或勞動部及其他機關核發的文件皆是雇主所有,而非仲介公司,仲介公司不可以扣留雇主的文件;如果仲介公司有不法扣留文件等事宜,雇主可向勞動部提出投訴。
Q : 雇主如何防止舊外勞煽動新外勞做出違反工廠規定之舉動?
A :
在新外勞入境前就必須告知公司的規定以及違規處分,若情節嚴重可將其遣返,雇主也需明確告知外勞,煽動者即使沒有參加違規行動也會受嚴厲處分,如有需求本公司也可協助處理相關事件。(外勞若違反規定時,雇主也一定要落實處分,以便新進外勞能確實了解工廠的態度及作法)。
Q :製造業工廠引進的外勞可否駕駛貨車,從事貨運行為?
A :
勞動部外勞管理組指出,貨車駕駛屬於職業駕駛工作的一種,屬於運輸業,製造業引進外勞就是製造工,僅能在工廠工作,不可駕駛貨車外出從事貨運工作,否則就是指派從事許可外的工作,雇主已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,可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,處新台幣3萬以上15萬以下罰款。
Q : 我目前有請一個外傭,請問我還可以用我的名字再申請一個外傭嗎?
A :
可以。因為申請看護工是以受照顧者為主,只要有受照顧的條件,都可以依相關法令提出申請,所以同一個申請人可以同時申請照顧不同的病人,但同一個病人則不可以給不同申請人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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