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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化移工引進 近期修法

發文時間:2023-04-17

現行法令規定,雇主申請引進移工或中階技術人力前,須先在台灣就業通網站刊登求才廣告,招募本國籍勞工,廿一天後若聘不到本勞,才能申請聘雇移工。但為因應面臨大缺工潮,以及刊登廣告媒介的演變,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近日將修正聘雇辦法,將台灣就業通網站求才登記期縮短至七天。

 

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說,據數據分析,大多數的民眾求職媒合往往是求才登錄七天內,七天後通常都是空等,因此近日將預告修正聘雇辦法,將台灣就業通登刊求才時間縮短至七天,報紙則縮短為三天。

 

資料來源/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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