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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國移工返鄉休假 即起無需開立休假證明

發文時間:2025-02-27


依據本處前於2018年6月20日公告,泰國移工返鄉者應向本處申請返鄉休假證明書,以便順利泰國移工在泰國當局各縣市勞工局辦理出國證書。為配合泰國勞工部就業廳相關規定,並簡化泰國移工申請程序,修正泰國移工返國休假,無須檢附泰辦勞工處開具之「返國休假證明書」,泰國移工僅須備妥以下文件,並向泰國當地勞工局辦理通關證書:


(一)護照影本。


(二)多次重入國許可之居留證(RE-ENTRY PERMIT)影本。


(三)聘催契約影本或雇主證明書或工作許可影本。


(四)船員證影本(限從事船員工作者)。


(五)機票影本(如已訂購機票者)。

 

資料來源/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(勞工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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