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協助畜牧業者掌握最新聘僱移工規定,農業部提醒,自即日起,畜牧業雇主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調整為120天。有聘僱外籍移工需求的畜牧場,應留意申請時程,避免因逾期而影響後續招募程序。
依現行規定,畜牧業雇主在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籍移工前,須先向農業部申請雇主資格認定。取得資格認定函後,必須於120天內完成向勞動部提出初次招募申請,超過期限則資格認定失效,需重新提出申請。
申請資格認定應備文件
申請人須備妥下列資料,並以書面掛號方式向農業部提出申請:
- 雇主資格認定申請書。
- 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。
- 負責人身分證明或法人設立證明文件。
-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名單及相關證明(無則免附)。
- 所有文件均須加蓋畜牧場及負責人印章。
畜牧業可聘僱移工從事哪些工作?
依規定,畜牧業可申請移工從事包括:
- 畜禽飼養管理。
- 繁殖、擠乳、集蛋。
- 飼料調製。
- 畜牧場環境整理。
- 廢污處理及再利用。
- 疾病防治。
- 其他畜牧相關體力工作。
移工核配比例
依雇主身分不同,核配方式如下:
- 自然人或10人以下農民團體:本國勞工與移工比例為1:1。
- 法人或10人以上農企業:移工核配比例為員工總數35%。
另外,雇主若依法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,可申請提高核配比例,最高不得超過40%。
提醒業者留意
農業部表示,如畜牧場有停業、歇業、未辦理變更登記,或違反《畜牧法》相關規定,將不予核發雇主資格認定。此外,依法應辦理畜牧場登記卻未完成登記者,也可能面臨罰鍰及限期改善。
建議有聘僱外籍移工需求的畜牧業者,應提前確認畜牧場登記及相關文件是否齊備,並妥善掌握120天的申請期限,以確保移工聘僱流程順利進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