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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資格認定函效期調整為120天

發文時間:2026-07-31

為協助畜牧業者掌握最新聘僱移工規定,農業部提醒,自即日起,畜牧業雇主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調整為120天。有聘僱外籍移工需求的畜牧場,應留意申請時程,避免因逾期而影響後續招募程序。

依現行規定,畜牧業雇主在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籍移工前,須先向農業部申請雇主資格認定。取得資格認定函後,必須於120天內完成向勞動部提出初次招募申請,超過期限則資格認定失效,需重新提出申請。

申請資格認定應備文件

申請人須備妥下列資料,並以書面掛號方式向農業部提出申請:

  • 雇主資格認定申請書。
  • 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。
  • 負責人身分證明或法人設立證明文件。
  •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名單及相關證明(無則免附)。
  • 所有文件均須加蓋畜牧場及負責人印章。

畜牧業可聘僱移工從事哪些工作?

依規定,畜牧業可申請移工從事包括:

  • 畜禽飼養管理。
  • 繁殖、擠乳、集蛋。
  • 飼料調製。
  • 畜牧場環境整理。
  • 廢污處理及再利用。
  • 疾病防治。
  • 其他畜牧相關體力工作。

移工核配比例

依雇主身分不同,核配方式如下:

  • 自然人或10人以下農民團體:本國勞工與移工比例為1:1。
  • 法人或10人以上農企業:移工核配比例為員工總數35%。

另外,雇主若依法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,可申請提高核配比例,最高不得超過40%

提醒業者留意

農業部表示,如畜牧場有停業、歇業、未辦理變更登記,或違反《畜牧法》相關規定,將不予核發雇主資格認定。此外,依法應辦理畜牧場登記卻未完成登記者,也可能面臨罰鍰及限期改善。

建議有聘僱外籍移工需求的畜牧業者,應提前確認畜牧場登記及相關文件是否齊備,並妥善掌握120天的申請期限,以確保移工聘僱流程順利進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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