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 2-2月刊

入出國及移民法-新制說明(113年1月1日實施部分)

發文時間:2024.02.01

為營造優質友善移民環境及強化人流安全管理,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條文對於有利民眾權益部分自113年1月1日起已施行,處罰及收容規定等部分則於113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子法修訂條文中,以友善人民權益的措施優先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,像是申請永久居留證,外籍配偶免附財產或技能證明;喪偶之外籍配偶或曾經在臺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,對有戶籍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情形,持適當之停留簽證來臺,可申請居留;對於外國人申請居留延期者,放寬居留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。另外本次修法對於逾期者加重罰則,自113年3月1日起提高罰鍰為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,提醒新住民小心別逾期。

 

本次修法對民眾權益影響重大,民眾如想瞭解更詳細的法令規定,可於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搜尋,此外,國際間非洲豬瘟疫情仍十分嚴峻,呼籲新住民提醒家鄉親友,不要攜帶、郵寄(快遞)肉品或含肉類加工食品來臺,違規者將處以高額罰款。

資料來源/駐汶萊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& 台灣好新聞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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