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國土署近期開放受理一般營造業移工雇主資格認定申請。本次釋出名額共 1,223 名,主要來自先前招募許可期限屆滿後,經勞動部清查可重新釋出的名額。
優先受理對象
本次優先受理對象包括:
- 未曾獲分配一般營造業移工名額的業者
- 曾取得雇主資格認定函,但因勞動部管制未核發招募許可,且管制期限已屆滿者
曾遭管制者,本次申請額度原則上以原核配名額為限。
申請資格條件
申請一般營造業移工,雇主須符合相關資格條件,包括:
- 近三年承攬工程金額達標
- 前一年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達標
- 目前有實際在建工程
依規定,一般核配比例為雇主前一年聘僱本國員工平均人數的 30%。若加繳 EXTRA 就業安定費,核配比例可再提高,最高不得超過 40%。
申請應備文件
申請雇主資格認定時,通常需準備:
- 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
- 本國勞工保險資料
- 承攬工程業績資料
- 相關勞資會議紀錄
- 國土署系統登錄資料
首次申請移工或外國技術人力者,勞資會議資料已有放寬,只需檢附申請日前三個月內舉辦一次的勞資會議紀錄影本。
特別提醒:違法聘僱會影響核准
若雇主近兩年內曾非法聘僱外國人,可能會被不予許可或中止引進。若非法聘僱對象為失聯移工,管制比例將更高。
因此,即使業者通過雇主資格認定,仍需確認是否有相關違法紀錄,以免影響後續招募及引進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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